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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协议管理办法》 切实明确“定点”权利义务

时间:2017-10-20 08:01:00   来源:医保中心   作者:赵林歌

              
    10月19日下午,县人社局医保中心按照三医保〔2016〕61号文件规定,在工商银行3楼会议室召开卢氏县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会议。会议由医保中心主任莫向阳主持,医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相关人员、卢氏县城关康乐医药超市等4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接着,与新增的卢氏县城关康乐医药超市等4家定点零售药店逐一签订了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资格进行确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然后,会议又传达学习了《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全市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日常考核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

    最后,莫向阳就协议签订仪式及定点管理做了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对各药店经过受理申报、综合评估、网络公示、业务培训等一系列认定程序成为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表示祝贺,接着对他们如何做好医保服务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遵规守纪,合法经营。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人社和医保政策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要分类别、分层次组织店长、员工开展定期学习,并将学习情况建立台账,作为培训材料存档,以备日常考核检查;要通过经常学习,不断更新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储备,从而为开展合法经营奠定良好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基础。
    二、要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医疗保险服务在基层的延伸,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着医保中心、人社局乃至政府的形象。因此,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切实把服务好群众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在开展医疗服务时,要注重服务质量,抓好药品质量关,把好物价政策关,把好服务质量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学会用制度管人、用政策办事,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医保中心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该处罚款的予以罚款,该取消定点的予以取消,坚决形成“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因此,新增的各家定点零售药店要摒弃“一旦成为定点,就等于上了保险”的错误思想和不良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医疗服务协议,强化自身监督,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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