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卢氏东城店现场核验综合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规定,卢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于2017年8月14日组成现场核验评估小组,对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卢氏东城店进行现场核验及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经过综合评估,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卢氏东城店已具备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监督电话:0398-7878097
卢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8月21日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