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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时间:2016-10-13 17:54:00

    一、《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包括各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五、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法定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六、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八、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缴费
    不可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而且,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直接相关,多缴多得。
    九、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能享受什么待遇
    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具体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什么待遇
    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
    十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能否提前支取
    不得提前支取。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十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3、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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