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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时间:2017-08-18 19:09:25

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章。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四)《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
二、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
三、申请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1份。
(二)筹设情况报告1份。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1份。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1份。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1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五、受理部门
卢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
0398-71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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